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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父母借子女名字買保單 小心落得一場空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mahs    時間: 2021-4-10 01:03 AM     標題: 父母借子女名字買保單 小心落得一場空

[父母借子女名字買保單 小心落得一場空][現代保險雜誌][2021-01-14]

不少父母基於種種考量,會借用兒女名字買保單,這原本無可厚非。但這種「借名保單」也有風險,一個不小心,就可能讓自己所繳的保費都打水漂,拿不回來。

阿宗與阿鳳本是夫妻,育有一雙子女。2013年時,阿宗借用尚未成年的女兒小如名義買了一張儲蓄險,保費都是由他繳交。後來阿宗與阿鳳兩人於2019年離婚時,阿宗發現阿鳳居然將這張保單要保人換成她,於是告阿鳳「不當得利」,要求返還4年來由他繳納的保費共236萬元。

阿宗表示,因擔心自己健康情況會被保險公司拒保或加費,加上考慮到稅務問題,於是在2013年時,借用女兒小如的名字投保一張儲蓄險,4年來保費都由他付。不料在2019年離婚後,法院將小如的親權判給阿鳳時,阿宗才發現這張保單的要保人竟然已換成阿鳳。他不甘願這張保單權益都歸阿鳳所有,於是上法院告阿鳳「不當得利」,要求要將這張保單236萬多元的保費全數歸還。

阿鳳反駁說,阿宗當年並不是借小如的名字買保單,而是基於愛護子女,用以規劃小如未來生活與教育費用。阿宗不是保單的當事人,代繳保費也是贈與小如,阿鳳則是在經過小如同意後才更改要保人,並沒有不當得利的事實。

法官認為,這張保單是在2013年時,由尚未成年的小如同時為要、被保險人投保,法定代理人欄位上是由阿鳳簽名。首年度保費是由小如銀行帳戶扣款,之後3年都是經由阿鳳信用卡扣款繳納。阿宗雖然提出金流來源證明他才是實際保費繳納者,但這些款項無論是匯入小如或阿鳳帳戶,都是為了繳納保費,阿鳳並不曾從中受益,因此沒有不當得利事實。

此外,阿宗主張這張保單是用於個人退休財務規劃,只是借用小如名義投保。但在要保書上勾選的受益人是小如,身故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,符合阿鳳所說的「基於愛護子女心理」的投保目的。而阿宗僅有在小如未婚前身故,得以領取保險金的利益,與阿宗說用於退休財務規劃目的不相符,因為認為他的說法不可採用。

因阿宗無法再提出其他證明,最終法院判決阿宗敗訴,阿鳳並沒有不當得利,不用返還保費給阿宗。本案雖可上訴,但後來阿宗並沒有提出上訴,本案到此終結。(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083號)

從這則判決可以發現,借名買保險有風險。即使父母借子女的名字投保,若無法留下任何借名證據如紙本契約,僅是提供金流證明,即使告上法院,也未必能把錢要回來。實務上有多起父母將保單登記在子女名下,保費自己繳,等子女長大後逕行解約,解約金落入子女口袋,結果親人間告上法院的例子,父母未必拿得到。



作者: s84071515    時間: 2021-4-10 05:53 AM

長知識了 要小心這種事 謝謝分享
作者: smile95    時間: 2021-4-11 03:26 PM

了解 還是不要貪小便宜
作者: k9j0m2c7    時間: 2021-4-16 01:37 AM

唉,謝謝分享,看到這中悲劇令人不勝唏噓,就算樓主提供的悲劇不發生,
保險公司恐怕也會想盡辦法來A你的錢,大家投保前還是要想清楚喔
作者: k8smx321    時間: 2021-4-26 03:00 PM

這很明顯當初阿宗可能就是想利用保單進行資產轉移,減少稅務問題
直到離婚後才想將這筆錢改為個人規劃
但哪有這麼便宜的事情,當你代繳保費那就是分年贈與了,哪可能讓你拿回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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