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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有積分大於負-100的壞孩子,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,權限跟幼兒生一樣。 本帖最後由 pkayuhome 於 2014-3-3 02:32 PM 編輯
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4年前和周姓男子結婚,洞房花燭之夜,她驚覺丈夫下體又細又小,僅有5公分,且無法勃起,氣得請求法院撤銷婚姻或離婚。高院日前以兩人婚姻已達「難以維持的重大程度」,判准離婚。
▲張女指控丈夫的「鳥」太小,請求離婚獲准。(圖/資料畫面)
據了解,周男(56歲)和張女(52歲)2008年在朋友介紹下認識,他狂寫「情詩」追求,交往半年終於抱得美人歸。張女表示,他是虔誠的佛教徒,婚前不能發生性關係,否則會犯「邪淫」戒律,她也配合他。
直到新婚之夜,她發現他的下體「細小如孩童」,長度只有5公分且不舉,兩人根本無法發生關係,氣得要他看醫生。經過檢查,他的荷爾蒙睪酮值屬正常範圍,但仍無法行房,隨後分居。她控他隱瞞不能人道的事實騙婚,要求法院撤銷婚姻。
一審法官認為,張女是被周男的人品、才氣吸引,是否能正常嘿咻並非婚姻唯一考量,不能因此認定騙婚,判決敗訴。張女上訴後,希望改判准離婚。二審法官兩次安排他到台大醫院檢查性功能,他均以身為佛教徒拒絕,考量兩人婚後分居,無法成功嘿咻,符合離婚條件,改判准離婚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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